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30 15:19      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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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乐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涵盖乐山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个人和单位,涉及农林牧渔及相关服务业等行业,内容包括农业生产、乡村发展、农村农民等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抗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经费保障,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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