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医疗保障研究会筹备工作组会员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4 15:16      来源: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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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研究会筹备工作组会员征集公告


全市医保、医疗及医药界的各类机构、高等院校及相关专业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乐山市医疗保障数据和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与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中医医院、乐山市妇幼保健院、乐山市老年病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国药控股乐山医药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中心支公司等7家机构于2025年9月22日齐聚一堂,共同发起和筹建乐山市医疗保障研究会。

乐山市医疗保障研究会是由从事医疗、生育、长期护理保险及其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为业务主管部门。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乐山市医疗保障研究会筹备工作组现面向全市征集会员。诚邀全市医保、医疗及医药界的各类机构、高等院校、保险和银行机构、康养机构,以及有志于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专业人士加入研究会。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会宗旨

乐山市医疗保障研究会的宗旨是: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按照“聚贤、纳言、立说、献策”的八字方针,通过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政策研究、课题调研、业务培训等活动,整合医疗、医保、医药等领域的专家资源,搭建高端智库研究平台,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会员条件和权利义务

根据研究会章程(草案),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在医保、医疗、医药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单位和人员。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入会所需材料

(一)单位会员

1.填写《乐山市医疗保障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2.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

填写《乐山市医疗保障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申请人可将申请表原件交至市医保中心二楼205室医保稽核科,也可将电子版发送至:357275277@qq.com邮箱。会员征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

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按时提交申请表。研究会筹备工作组将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初核结果将反馈单位或个人。如有需要,请致电筹备工作组获取咨询服务。

联络人:周雨薇,联系电话:2305673。    

附件:1.乐山市医疗保障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2.乐山市医疗保障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乐山市医疗保障研究会筹备工作组          
        2025年9月23日                

个人(单位)会员申请表.docx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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