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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24 11:10 来源: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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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5〕17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农〔2025〕15号)。
补助标准:2025年非扩权县列入扶持范围的共22个村,村级集体经济市级配套资金5万元/村。
补助对象金额:市中区50万元、五通桥区30万元、沙湾区20万元、金口河10万元。
资金用途: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局财会监督科 21926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5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