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2025年7月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发布时间: 2025-07-09 15:25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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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持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现对有关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

2025年6月18日,夹江县民政局对夹江县社会福利院某村分院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应急照明灯配备不足的情况,依据《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夹江县依法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将所有应急照明灯安装完成。

案例二

2025年6月10日,沐川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沐川县某新型农贸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无搭设跨度超10米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沐川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要求该公司立即编制搭设跨度超10米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

案例三

2025年3月24日,沙湾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乐山市沙湾区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一车辆(川L983**,驾驶员:黄某某)存在严重超限行为(车货总重84.74吨,核载31吨,超载率173%)。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沙湾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驾驶员黄某某从业资格证进行记分15分处理,并要求该公司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对涉案驾驶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案例四

2025年6月4日,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峨眉山某饮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名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依据《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要求该公司立即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未取证人员严禁叉车作业。

案例五

2025年6月17日,市中区水务局对中国水利水电某局有限公司某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焊接作业过程中,各类钢瓶随意摆放,无安全防护措施,无灭火器材。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市中区水务局依法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配齐各类消防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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