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25 16:37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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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建立与新时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逐步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并提升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农田建设管理科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并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一、意见制定背景
自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以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强化了对项目法人的管理,但仍存在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控制把控不严,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影响项目效益的发挥,同时根据《必博官网,必博体育: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因此制定本《意见》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办建设函〔2023〕1292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2]2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2019 年第三次修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6 月 10 日第三次修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乐农函〔2025〕9 号)等相关要求,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5年2月24日—28日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意见,我局结合修改意见进行了完善。2025年5月22日—30日我局再次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共收到9条意见并采纳5条,其中井研县人民政府1条,市财政1条,市人社2条,市水务1条。
三、主要内容
正文共7章17条,附件1个,对项目法人组建、职责和管理进行了明确。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两条,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即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不断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章规范项目法人建设共两条,规范了法人组建的程序、要求和方式。
第三章明确项目法人职责共四条,明确了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以及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共三条,提出了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备情况。
第五章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共两条,规定项目法人要制定质量、设计、财务、合同等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做好有关建设报备报审事项管理。
第六章加强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共两条,主要是对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共1条。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由乐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