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
被查封的不动产能否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5-07-25 16:2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但在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的预查封登记,不影响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网站地图
隐私条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管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蜀ICP备 12011101号-1
?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