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收养
私自收养发生后,是不是应该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发布时间:2025-07-24 17:08 市民政局

是。《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规定: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主管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